2018年度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_教育培訓_浙江果博交通建設有限公司 官網

  • (+86)0575-8539 2766

2018年度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 浙江果博交通建設有限公司 日期 2018/05/21 已瀏覽 (87)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8年度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8〕55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省直各單位 、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18〕4號)精神 ,為做好2018年度全省職稱改革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 、按照2018年度高級職稱評審計劃要求開展評審工作


  通過前期征集 ,我廳製定了《2018年度高級職稱評審計劃》(附件1) ,現印發給大家 。請各高評委辦公室嚴格按照計劃的要求 ,開展2018年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各高評委評審工作原則上在2018年底前完成 。


  二 、深入推進職稱評審“最多跑一次”改革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職稱評審數據省集中的要求 ,在去年“浙江政務服務網”開設職稱評審欄目的基礎上 ,今年各高評委辦公室務必及時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集中發布評審通知 、評前評後公示 、結果公布 、通過人員高級證書網上查詢等相關信息 ,讓專業技術人員真正在職稱評審中“少跑腿” 。


  三 、推進重點領域職稱評審改革

 

  (一)衛生領域 。為進一步落實醫院用人自主權 ,更好發揮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激勵導向作用 ,調動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 ,推動醫療衛生單位科學發展 ,去年在省人民醫院 、省中醫院 、省新華醫院 、省中山醫院 、麗水市中心醫院 、麗水市人民醫院等6家醫院進行了自主評聘改革試點 ,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今年將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自主評聘改革試點範圍 ,省市屬三級醫院(包括三甲 、三乙) 、縣(市)醫共體試點醫院將實行自主評聘改革 。醫療機構自主評聘改革的方案和辦法另行製定 ,請上述醫療機構盡早摸清本單位崗位、人員結構等情況並製訂評聘標準 。


  (二)自然科學研究領域 。為貫徹落實省委“四個強省”工作導向 ,遵循科研事業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 ,進一步完善我省科研人員評價機製 ,構建人才評價和使用相統一 、單位自主評聘和政府宏觀監管相結合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製度 。在優化崗位管理的基礎上,今年逐步下放科研單位職稱評審權 ,開展科研院所職稱製度改革工作 ,實行自主評聘 。請科研院所盡早摸清本單位崗位 、人員結構等情況 ,著手製訂本單位評聘標準 。


  (三)工程領域 。經前期改革探索 ,今年在塑料機械、海港工程 、蓄電池工程 、爆破專業實施新的量化標準和評審方式 ,在行業主管部門監管下 ,由行業協會或龍頭企業承接評審組織工作 ,實現業內評價 。其他工程領域也應圍繞浙江新產業 、新業態 、新模式等新經濟特點的要求,優化專業設置 ,探索由龍頭企業 、行業協會或其他社會組織為主體 ,開展有針對性的評審 。具體方案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報省人力社保廳核準 ,成熟一個 ,改革實施一個 。


  (四)高校領域 。繼續深化高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製度改革 ,加強事中 、事後監管 ,在高校教師、自然科學研究 、社會科學研究 、實驗技術 、圖書資料係列實行自主評聘的基礎上 ,進一步將高校其他輔助專業技術職務係列的評審權下放給高校 ,加強高校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統一性 ,並在實驗等係列試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各高校對輔助係列要製定相應的評價標準 ,不得低於該係列的省定標準 ,並根據工作需要及崗位空缺情況 ,按照規定的程序要求 ,進行擇優推薦評審 ,自主聘任 ,自主發放聘任證書 。不具備自主評聘條件的高校 ,可委托省相關評委會對推薦人選進行學術技術水平 、能力評議,評議結果由相關評委會辦公室以《評審結果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學校 ,作為學校評聘委員會評聘依據 。省相關評委會對評審通過的高校送審對象 ,不公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不頒發任職資格證書 。加強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信息化管理 ,各高校要將自主評聘結果報省教育廳 、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聘任情況電子數據 ,統一納入省數管中心數據歸集平台 。


  (五)中小學領域 。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製度改革 。鼓勵各市對中小學校教師中初級職稱實行學校自主評聘 ,有條件的地區 ,可逐步探索中小學校教師高級職稱自主評聘工作 。


  (六)宣傳領域 。根據不同崗位特點 ,做好分類評價 ,完善評價標準 。著眼於推進文化強省建設 ,對新聞 、出版 、哲學 、社會科學等係列 ,更加突出政治方向要求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專業水平與實績貢獻並重 ,定性要求與定量評價相結合 。


  (七)文化領域 。探索組建細分文化藝術專業人才職稱高評委 ,推行文化藝術人才理論研究 、表演創作分類評審 ,逐步實現文化藝術人才按專業 、門類的精準評價 。完善文化藝術人才評價條件 ,探索出台動漫 、遊戲等非公有製文化人才職稱評價辦法 ,推行知識考試 、量化評分 、麵試答辯輔助手段 ,打破學曆資曆限製 ,創新崗位設置 、職稱晉升設置條件 ,建立以政治標準和業績能力為核心 ,由品德 、知識等要素構成的文化人才評價體係。


  (八)農業技術領域 。進一步強化職業農民的培養與使用 ,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評審機製 ,探索以技術工作方案(總結) 、項目設計(實施)方案、分析評估報告 、示範試驗報告等技術成果 ,以及對農戶的帶動效應和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 。


  四 、加快完善評審標準


  根據中央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和我省改革要求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抓緊做好分行業 、專業完善評審標準工作 。評審標準的完善 ,要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 ,突出業績和能力導向 ,對學曆 、資曆 、外語 、計算機 、論文著作 、科研成果 、榮譽獎項等內容進行合理取舍 、科學設置 ,探索建立指標更多元 、考核更剛性的量化評價體係 。要將標誌性業績和成果作為量化評價體係的主要權重 ,建立特別優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級晉升製度 。評審標準修訂未完成前 ,將通過控製通過率來確保評審質量 。


  五 、做好事業單位評聘結合改革


  事業單位評聘結合不是簡單的控製指標 ,目的是推動崗位管理 、職稱競聘 、聘期考核 、績效管理等重要製度在事業單位內部有機融合 、良性運轉 ,促進評價與使用相結合 ,真正形成能者上 、庸者下的用人機製 ,推動單位自我管理 、自我約束 、自我發展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 ,嚴格按照公布崗位信息 、個人申報競聘 、材料公示 、單位考核推薦 、評委會評審、單位聘任等程序進行 ,做到信息公開 、程序公開 、結果公開 。


  六 、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督察


  今年6月至8月將開展2017年度高級職稱評審督查工作 ,以落實“評聘結合”為重點 ,主要督查各高評委的製度是否健全 、程序是否到位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是否科學 、崗位職責是否明確 、競聘上崗製度是否健全 、聘期考核是否嚴格等 ,進一步規範職稱評審製度流程 。


  七 、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16〕63號),為推動“評價+培養”的人才隊伍發展模式 ,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抓緊出台本行業學時登記細則 ,把專技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納入評審考核指標體係 ,便於各地、各部門在職稱申報 、推薦和評審中掌握申報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 ,並做好與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和各市的數據對接工作 。聯係人 :馮老師0571—88394294 ,洪老師0571—88394280 。


  八 、其他有關問題


  (一)關於設置正高級職稱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 ,打破人才成長的天花板 ,原未設置正高級的工程 、經濟 、會計 、統計 、技工院校教師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工藝美術 、藝術 、實驗技術 、船舶 、民用航空飛行等11個職稱係列 ,均設到正高級 ,名稱依次為 :正高級工程師 、正高級經濟師 、正高級會計師(正高級審計師) 、正高級統計師 、正高級講師 、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正高級講師 、正高級工藝美術師 、正高級舞台技師 、正高級實驗師 、正高級船長 、正高級輪機長 、正高級船舶電子員 、正高級引航員 、正高級飛行員 、正高級領航員 、正高級飛行通信員 、正高級飛行機械員 。在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 ,增設的正高級職稱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結構比例按照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及各行業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執行 。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製定正高級評價標準和辦法 ,經我廳校準後實施評審工作 。原我省試行的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和教授級高級會計師 ,更名為正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會計師 。


  (二)關於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一事一議 。對引進的高層次 、緊缺急需等人才 ,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評定 。各高評委辦公室要建立常設評審組織 ,由評委會主任 、副主任委員 、專業審議組專家若幹 、行業主管部門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同誌組成 ,對引進的高層次 、緊缺急需等人才 ,采取隨到隨評的辦法進行評定 。外省調入人員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確認交由各高評委常設評審組織進行,我廳不再統一辦理該事項 。隨到隨評和調入人員確認結果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


  (三)關於“千人計劃” 、援藏 、援疆 、援青 、援外人員的高級職稱任職資格確認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 ,入選“千人計劃” 、援藏 、援疆、援青、援外人員符合相應條件的 ,可以確認相應的高級職稱 。衛生技術人員 、中小學校教師的確認工作由各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確認所需材料不變 ,確認完成後將有關材料提供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發放電子證書 ;自主評聘單位 ,由單位公開合理安排崗位 ,評聘委員會確認後 ,予以聘任 ,發放相應聘書 ,聘任情況電子數據統一納入省數管中心數據歸集平台 ;其他係列或單位的上述人員的確認工作仍由我廳負責辦理 。


  (四)關於公務員參加職稱評審和初定職稱 。根據浙委辦〔2018〕4號文件精神 ,從今年起 ,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都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包括實行考評結合的係列 ;初 、中級職稱實行全國和省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含大中專畢業生初定職稱) 。


  (五)關於衛生技術高級職稱發文發證 。從今年起 ,各市衛生高評委在召開評審會議之前 ,向當地人力社保局報告資格審查 、評前公示和執行評審委員會的抽取等評審工作準備情況 ,由人力社保局出具書麵意見後召開評審會議 ,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衛生計生委聯合公布 ,並按省政務服務網要求發放電子證書 。評審工作準備情況有關材料和評審結果報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


  (六)關於實行以考代評 、全國統一考評結合的職稱 。個人申報參加考試可不受空缺崗位數額限製 ,但取得資格後仍須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參加申報競聘 。


  九 、評審材料要求

 

  評審工作相關表格見附件 ,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高級職稱評審與專技考試欄目下載 。有關評審要求和程序未在本通知中明確的 ,仍按照《關於印發2017年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計劃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38號)要求執行 。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