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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關於做好2019年度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 浙江果博交通建設有限公司 日期 2019/06/12 已瀏覽 (131)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係統行業主管部門 ,省級有關單位 ,廳直各單位 :

  為做好2019年度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 、總體要求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9年度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21號)精神開展評審工作 ,申報條件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規定執行 。其中 ,職稱外語 、計算機應用能力和論文不作為必備條件 ,但納入評審量化考核指標體係 。申報人員評審資曆計算時間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

  二 、申報辦法

  (一)繼續實行網上申報與紙質材料同時報送的辦法 。申報人員需登錄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服務係統進行個人申報(具體申報辦法見附件1);有關主管部門需登錄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服務係統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報送工作(具體管理操作辦法見附件2) 。申報人員的賬號由申報人自己注冊 ,有關主管部門的賬號已由省裏統一分配 。

  (二)申報人員在提交網上申報材料時 ,務必注意《個人申報簡表》是製作資格證書的依據 ,必須按規定準確無誤 、實事求是填寫 ,尤其是申報簡表中填寫的“現從事專業”(可手動輸入 ,須與申報評審專業相同)應與綜合表 、評審表和花名冊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對“現從事專業”信息不一致的 ,一律以《推薦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附件3)填報信息為準 。申報評審專業名稱參考附件4。

  (三)申報人員實際聘任工程師職務未滿5年或大專及以下學曆的,但按照評價條件所附的量化評分標準 ,其自評分達到105分以上 ,且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職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的 ,需提交《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自評表》(附件5) ,表中“申報專業”應與其他申報表格中“現從事專業”信息相一致 。

  (四)申報人員滿足評價條件第十條相關要求的 ,視作具有標誌性業績 ,須提交《推薦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標誌性業績)》(附件6) ,經高評委專業審議組審核確認後 ,可直接提交評委會 。

  (五)2018年未通過評審 ,且2019年無新業績體現的人員 ,不得連續申報 。

  三 、申報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 、部屬單位主管部門需報送的材料 ,以及申報人員送審材料須包含的內容和材料裝訂要求見《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材料具體要求》(附件7) 。

  (二)送審材料要求真實規範 ,書寫清楚 ,手續齊全,按規定順序裝訂成冊 ,並符合規定的送審程序 。同時提倡雙麵打印 ,業績證明要突出代表性 ,不宜過多過雜 。各單位要對申報人員提交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 ,並將申報人員的《推薦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7天 ,公示結果填入《推薦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相應欄內;在評審前 ,高評委辦公室將評審對象基本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在浙江省建設信息港(網址 :https://www.zjjs.gov.cn)和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 :https://www.zjzwfw.gov.cn)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 。評審工作結束後 ,評審結果也將在以上網站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7天 。申報人員和所在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並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附件8)上簽字 、蓋章 。

  申報人員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評審資格 ,並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已通過評審的 ,取消其資格 。

  (三)材料中的複印件必須完整 、清楚 。省直單位申報材料須由省主管廳局(省屬集團公司)核對原件;市 、縣(市 、區)申報材料須由設區市主管部門核對原件 ,並簽署“核對無誤”的字樣 ,由驗證人簽名 ,注明驗證時間 ,加蓋單位公章 。

  (四)《推薦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統一使用A4紙打印 ,共4頁 ,不得增頁 、附頁 ,嚴格按規定的頁麵填寫 ,同一頁內各欄目之間可根據內容多少作調整 ,一式3份(參加麵試人員提供4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需貼照片)一式4份 ,統一雙麵打印裝訂 。

  (五)根據“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申報人員的社保繳納證明由個人承諾(附件9)在先 ,並由各市中評委協調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統一匯總提供 ,省屬單位申報人員由廳職改辦統一辦理 。

  (六)申報人員的材料按隸屬關係經各市和省有關建設工程專業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推薦後 ,於2019年8月31日前報我廳職改辦(杭州市安吉路20號) ,逾期不再受理 。

  四 、其他事項

  (一)從2019年起 ,高評委辦公室隻核對材料目錄 ,不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完整性審核由各市和相關推薦單位負責 。高評委評審中發現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再補充材料 ,由此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及推薦單位負責 。

  (二)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重新核準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設置結果的通知》精神 ,城鄉規劃 、測繪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

  (三)做好事業單位評聘結合 。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 。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提交《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附件10) ,省直單位經省主管廳局(省屬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審核 ,設區市及各縣(市 、區)單位經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審核 。各單位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擇優推薦參加評審 ,並在單位內進行公示 。

  (四)落實繼續教育要求 。個人繼續教育學習情況作為職稱申報必備條件 ,正常及後學曆申報人員均須提供近4年(2015-2018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其中博士研究生 、轉評人員須提供被聘任工程師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當年至2018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不具備規定學曆或資曆及標誌性業績申報人員須提供被聘任工程師職務當年至2018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 ,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繼續教育方式可參考附件11) 。以上證明材料由各中評委審核後留存備查 ,但須提供個人2018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通過管理係統打印並滿足90學時要求) 。

  (五)嚴格學曆認證要求 。對於2001年以後取得的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曆要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申報人員注冊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 ,無法提供備案表的要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由“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出具或注冊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申請) ,經所在單位審核驗證 ,由驗證人簽名 ,注明驗證時間 ,加蓋單位公章 。申報人員提交的國外學曆 、學位 ,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 ,港 、澳 、台地區的學曆 、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台學曆學位認證書》 。

  (六)根據省人力社保廳 、省經信廳《關於印發<關於推進工程領域職稱社會化評價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128號)精神 ,取得一級注冊建築師 、監理工程師 、一級造價工程師 、一級建造師等建設工程技術專業職業資格人員 ,所在單位可聘任其擔任相應中級工程師職務 ,並累計計算聘任時間 。

  (七)參加業務麵試人員範圍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參加業務麵試 。業務麵試成績作為評委會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

  1.具有評價條件第八條第三項相關情況的;

  2.轉評的;

  3.後學曆(或學位)取得時間不滿2年的;

  4.已取得高級職稱的 ,但又通過中級申報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的;

  5.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業務麵試的其他申報人員 。

  (八)申報我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 ,如持有的是省外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證書 ,其職務任職資格須由人事檔案調入地的人力社保部門確認後才能參評 。

  (九)評審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單位自行留底 ,除評審通過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外 ,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 ,評審通過人員可至浙江政務服務網“高級職稱與專技考試”欄目 ,自行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 ,根據浙人社發〔2017〕117號文件精神 ,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用 。

  (十)評審對象的送審程序等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各單位在報送材料的同時 ,請將評審費繳(匯)至我廳 ,並注明“高工評審費”(執收碼 :00032333) 。評審費標準按浙價費〔2002〕229號文件執行 ,每人280元 。

  開戶行 :建行省分行營業部

  戶 名 :浙江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帳 號 :33001613535050006218

  (十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及本通知所列附件 ,可從浙江省建設信息港(欄目“首頁”—“最新文件”)評審文件中下載 。

  (聯係人 :王海挺 ,聯係電話 :0571-89985221)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6月10日